11月起,13个即将影响你的生活的新规,你get了吗?

11月1日起,以下新规将正式实施,与你生活息息相关哦!赶快get √起来吧!

1. 吸进“良”风才合格

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国标,口罩佩戴后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使过滤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是合格的。

2. 网约车纳入监管——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等最高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 卫计委:鼓励医务人员等主动上报医疗质量不良事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实施

10月25日,人社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培训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6. 800公里以下航线实现票价自定航空

《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规定,800公里以下航线和800公里以上部分航线的票价将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这意味着广大乘客将迎来越来越多的“特价票”。

通知规定,航空公司制定、调整市场调节价航线的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在全票价基础上,航空公司各航线票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每航季票价上调航线不得超过10条。

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购40万以上仪器

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要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8. 企业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将入“黑名单”

自1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机动车企业出现以下3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二)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9. 代开增值税发票更方便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简化代开发票资料填报,明确申请办理流程,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除外)代开发票将更加方便。

10. 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将施行

《办法》明确,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11. 山东:最严环保法规超标排放最高罚100万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列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2. 重庆: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在重庆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13. 深圳:降低居住证办理门槛

全新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居住证新规》指出,已在深圳办理居住登记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此前,非深圳户籍人员如需申领居住证则需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同时社保连续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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